隋文帝不赦子
《旧唐书》〔五代〕
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,以奢纵免官。杨素启奏:“王,陛下爱之,请舍其过。”文帝曰:“法不可违。若如公意,吾是王儿之父,非兆人之父,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?我安能亏法?”卒不许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担任并州总管,因奢侈、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。杨素向皇上启奏说:“秦王,陛下十分疼爱他,臣请求陛下赦免他的罪过。”文帝说:“法律不可违背。如果依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,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亲,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,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?我怎么能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?”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。
注释
以:因为。
奢:奢侈。
纵:骄纵。
启奏:为向帝王进言、上书。启:开口。奏:禀报。
爱:疼爱。
舍:舍弃,引申为宽恕。
过:过错。
法
简析
本文叙述了隋文帝杨坚的儿子秦王杨俊因奢侈放纵被免去官职,宰相杨素求情希望赦免其罪,但隋文帝坚持法律原则,认为法律不可违背,最终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,依法惩办了杨俊的故事。文章体现了杨坚的大公无私,天子与庶民同罪的思想,这也同样透露出隋朝律法严明,公主无私的开明政治之风。
梅花
李煜〔五代〕
殷勤移植地,曲槛小栏边。
共约重芳日,还忧不盛妍。
阻风开步障,乘月溉寒泉。
谁料花前后,蛾眉却不全。
失却烟花主,东君自不知。
清香更何用,犹发去年枝。
萧颖士傲物自侮
王定保〔五代〕
萧颖士开元二十三年及第,恃才傲物,敻无与比。常自携一壶,逐胜郊野。偶憩于逆旅,独酌独吟。会风雨暴至,有紫衣老父领一小童避雨于此。颖士见其散冗,颇肆陵侮。逡巡,风定雨霁,车马卒至,老父上马,呵殿而去。颖士仓忙觇之,左右曰:“吏部王尚书也。”颖士常造门,未之面,极惊愕,明日,具长笺造门谢。尚书命引至庑下,坐责之,其曰:“所恨与子非亲属,当庭训之耳!”复曰:“子负文学之名,倨忽如此,止于一第乎?”后颖士终于扬州功曹。